当上帝的计划与现代性发生冲突:为什么传统的婚姻观不容妥协
- Truth Be Told

- 2025年12月1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如果我们接受婚姻是上帝为了特定和根本目的而创造的这一前提——正如圣经所揭示的那样——那么我们就必须遵循这一计划,直至其逻辑上的终点。
对于那些坚持圣经观点的人来说,答案很明确:如果将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理解为婚姻的基础,那么就与上帝最初为婚姻制度制定的计划不符。
以下简要概述其原因,重点关注上帝最初目的的三个主要支柱:
1. 对“一体”和互补概念的需求
关于婚姻最明确的指示见于创世记2章24节,上帝在那里宣告: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
文本明确将这种结合定义为夫妻二人的结合。“一体”的概念根植于男女身体的互补性,男女的身体构造正是为了肉体结合和繁衍后代而设计的。
互补性:圣经教导说,男人和女人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彼此互补。这种差异(两性的互补性)并非偶然;它对于神所设立的关系的生理、情感和属灵动态至关重要。
生理上的生育能力不足:由于上帝的第一条诫命之一是“生养众多”(创世记 1:28),因此,两个同性的人如果生理上无法通过结合来履行这一诫命,就被认为是偏离了婚姻的最初和根本目的。
2. 核心类比:基督与教会
正如我们所提到的,根据圣经,婚姻的最终目的是作为基督(新郎)和教会(新娘)之间关系的隐喻。
这种类比完全基于两性之间的差异及其各自的角色:
男人的角色:丈夫被期望象征基督的牺牲权柄。
女性的角色:妻子应体现对教会的奉献、尊重和责任感。
如果将盟约修改为包含同性伴侣,那么圣经中的象征形式——基督与教会的直接而鲜活的象征——便会丧失。在传统观念中,若不区分男人(基督的象征)和女人(教会的象征),这一比喻便无法成立。
3. 经文的一致性
对于那些视《圣经》为最高权威的人来说,《圣经》全书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
旧约律法:违背上帝旨意的行为,包括同性之间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利未记 18:22)。
新约的确认:耶稣本人引用创世记 1:27 和 2:24(马太福音 19:4-6)确认了最初的目的,强调上帝“造男造女”,并呼召他们成为“一体”。
使徒的教导:使徒保罗在拒绝上帝的自然律法的背景下也谈到了同性恋关系(罗马书 1:26-27)。
以真诚和得体的方式进行讨论。
捍卫传统观点需要明确的神学区分,尽管人类对联结和承诺的渴望是普遍存在的:
爱情是被认可的,但婚姻的定义是固定的:婚姻的定义不应由社会或个人重新定义,而是被视为上帝设立的神圣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任何在男女婚姻关系之外表达的爱意、承诺或亲密行为都被视为违背上帝旨意。因此,同性恋关系中表达的情感纽带和亲密行为在神学上被认为是不完美的或“变态的”,不符合上帝所认可的纯洁圣洁的爱。
每个人都是宝贵的,但所有人都蒙召要顺服和悔改:基督徒蒙召要爱所有的人类,因为他们都是上帝的创造,同时也要尊重圣经中关于性和婚姻的原则。这一框架邀请所有人,无论已婚还是单身,无论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悔改并顺服上帝的旨意,其中性满足仅限于一男一女的婚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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